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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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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开庭前的工作 1、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 宣布开庭 10、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法庭调查 19、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 法庭辩论 30、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本案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37、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如果事实清楚的 合议庭评议 41、经过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 宣判 44、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 闭庭 47、审判长宣布闭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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