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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律处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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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党纪律处分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党纪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纪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纪律处分条例 附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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