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 法律法规 | 法律案例 | 法学论文 | 法律说法 | 律师博客 | 法律新闻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更多 |
| 法律法规大全 >> 环保类法律法规 >> 水法 |
水法 |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站推荐 |
|
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水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水资源规划 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 水法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水法 附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流、湖泊有关的国际条约 |
|
| 法律网站导航>> |
| 搜索:水法 相关内容 | |
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