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 法律法规 | 法律案例 | 法学论文 | 法律说法 | 律师博客 | 法律新闻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更多 |
| 法律法规大全 >> 环保类法律法规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站推荐 |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环境管理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九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的一般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 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 |
|
| 法律网站导航>> |
| 搜索: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相关内容 |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