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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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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细则 为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有线电视系统的设立 第五条 国家实行稳步、协调、科学地发展有线电视事业的方针。 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业务: 有线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有线电视是无线电视的延伸和补充,因此对有线电视台播出节目的管理,原则上应同无线电视台一样。 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细则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细则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有线电视与闭路电视、电缆电视系同义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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