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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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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现将《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公务员培训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公务员培训分类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公务员培训科目 第十二条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 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设置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 公务员培训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机构。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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