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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 司法文书 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根据第三条至第六条的规定,接收来自其他缔约国的送达请求书,并予以转递 司法外文书 缔约一国的机关和司法助理人员发出的司法外文书可依本公约的方法并按照本公约各条规定递送到缔约另一国,以便送达。 送达司法文书公约一般条款 每一缔约国除指定中央机关外,还可指定其他机关,并应确定这些机关的主管范围。 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一九七0年三月十八日订于海牙) 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 请求书 第一条 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 外交官员、领事代表和特派员取证 第十五条 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 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一般条款 第二十三条 缔约国可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时声明,不执行普通法国家的旨在进行审判前文件调查的请求书。 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中外司法协助协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司法保护 缔约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另一主境内,享有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司法保护 诉讼费用保证金的免除 缔约一方的法院和主管民事案件的其他机关 诉讼费用的预付 缔约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 诉讼费用的减免 缔约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 司法协助的途径 一、缔约双方的法院和其他机关相互提供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请求书 一、申请司法协助应用请求书。 司法协助语言文字 司法协助范围内来往的信件和递送的文件 司法协助的费用 一、缔约双方应相互免费提供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拒绝 如果被请求的缔约一方认为提供司法协 司法协助适用的法律 一、被请求机关提供司法协助,适用本国法律。 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范围 交流法律情报 缔约双方应根据请求 认证的免除 由缔约一方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 证人和鉴定人的保护 一、 对通过被请求的缔约一方通知前来出庭的证人或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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