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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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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国际商会新的《托收统一规则》将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托收统一规则总则和定义 A.本总则、定义以及下列条文适用于下面(B)所限定的一切托收。 义务和责任 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 提示 除了托收行和代收行被授权可以贴必须的印花 付款 遇有单据是用付款所在国的货币(当地货币)支付 承兑 提示行应负责查看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在表面上是否完整和 利息、手续费和费用 如托收指示书中包括收取利息的指示 托收 Ⅰ."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来处理下面(Ⅱ)项所限定的单据,为了: 单据 Ⅱ."单据"是指资金单据和(或)商业单据: 光票托收 Ⅲ."光票托收"是指资金单据的托收,不附有商业单据。 跟单托收 Ⅳ."跟单托收"是指: 有关当事人 Ⅰ."委托人",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 付款人 3."付款人",就是根据托收指示书,向其作出提示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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