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条例大型资料库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欢迎您 法律网站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欢迎您 律师推广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欢迎您 法律论坛
法律法规大全 >> 民事程序类法律法规 >>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站推荐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原告在起诉时、被告在答辩时,应当如实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

 

 第八十三条 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当事人完成举证并向海事法院出具完成举证说明书后,可以申请查阅有关船舶碰撞的事实证据材料。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海事事故调查表》中的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但有新的证据,并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该证据不能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除外。

 

 第八十六条 船舶检验、估价应当由国家授权或者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承担。非经国家授权或者未取得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所作的检验或者估价结论,海事法院不予采纳。

 

 第八十七条 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法律标签 ·合同 ·房产 ·婚姻
·涉外 ·刑事 ·劳动
·公司法  ·行政法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人身损害 ·保险纠纷
·知识产权 ·企业破产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法律案例 ·法学论文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法律网站导航>> 前方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合同法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普法网
搜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相关内容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首页 | 用户登陆 | 法律工具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法律论坛 | 联系方式 | 网站合作 | 友情链接 | 律师推广 | 更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2008-2010 Copyright.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主办方:中国律师网 负责人:中国律师 Email:www.365lvshi.com@163.com QQ:28206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