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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庭前必要准备及时开庭审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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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庭前必要准备及时开庭审理问题 五、开庭前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3、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 4、审查有关的诉讼材料,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以及有关专业知识; 5、调查收集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6、需要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进行勘验或者委托有关部门鉴定; 7、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8、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六、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开庭前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七、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提交答辩状,或者在答辩期届满前已经答辩,或者同意在答辩期间开庭的,也可以在答辩期限届满前开庭审理。(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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