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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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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庭辩论 30、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本案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必要时,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3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34、第一轮辩论结束,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充意见。当事人要求继续发言的,应当允许,但要提醒不可重复。 35、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 36、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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