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条例大型资料库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欢迎您 法律网站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欢迎您 律师推广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欢迎您 法律论坛
法律法规大全 >> 刑事程序类法律法规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受理

受理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站推荐

第一节 受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指定检察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
  (三)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
  (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第二百四十六条 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
  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不齐备,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未移送的,或者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三日内补送。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分类装订后移送审查起诉。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
  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第二百四十四条至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法律标签 ·合同 ·房产 ·婚姻
·涉外 ·刑事 ·劳动
·公司法  ·行政法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人身损害 ·保险纠纷
·知识产权 ·企业破产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法律案例 ·法学论文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法律网站导航>> 前方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合同法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普法网
搜索:受理 相关内容

受理



首页 | 用户登陆 | 法律工具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法律论坛 | 联系方式 | 网站合作 | 友情链接 | 律师推广 | 更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2008-2010 Copyright.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主办方:中国律师网 负责人:中国律师 Email:www.365lvshi.com@163.com QQ:28206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