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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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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教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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