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 法律法规 | 法律案例 | 法学论文 | 法律说法 | 律师博客 | 法律新闻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更多 |
| 法律法规大全 >> 劳动教养类法律法规 >>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 劳动教养通信、会见 |
劳动教养通信、会见 |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站推荐 |
| 第八章 劳动教养通信、会见 第五十二条 劳动教养人员的通信,不检查。会见家属时,不旁听。家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当安排食宿;有居住条件的,允许夫妇同居。 第五十三条 劳动教养人员与国外亲属会见和通电话,经劳动教养管理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劳动教养人员家属送来的衣物和食品,一般不应限制。(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
| 法律网站导航>> |
| 搜索:劳动教养通信、会见 相关内容 | |
劳动教养通信、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