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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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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劳动教养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 对劳动教养人员应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并规定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和制度。 第十八条 对劳动教养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年龄,案情性质等不同情况,分别编队,分别管教。 对女劳动教养人员,派女干部管理。 第十九条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应当让他们过一定的民主生活。每个中队应当选定表现好的劳动教养人员组成宣传、文体、生活卫生小组。允许他们对管理、教育、生产、生活等提出改进意见;允许他们给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写信反映情况,申诉自己的问题;允许他们控告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 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申诉,控告等信件不得拆检和扣压。 第二十条 劳动教养人员应遵守下列“五要、十不准”守则; 五要是; (一)要认罪认错,遵纪守法,服从管教; (二)要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 (三)要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四)要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五)要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十不准是; (一)不准随便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 (二)不准谈论案情,传习作案手段; (三)不准留长发、胡须; (四)不准阅读、传抄黄色书刊,散布淫乱思想; (五)不准损坏公物; (六)不准消极怠工,抗拒劳动; (七)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八)不准酗洒、赌博、偷盗; (九)不准敲诈勒索,相互馈赠; (十)不准互相包庇,栽赃陷害。 第二十一条 劳动教养人员的班、组长,应当物色表现好的劳动教养人员担任,并由中队干部集体选定。 班、组长的任务是:协助干部搞好本班、组的劳动、学习、生活、卫生等事务性工作。 对班、组长应当经常教育考核,对称王称霸,为非作歹的,随时撤换,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教养管理所不使用劳动教养人员管钱、管帐、管仓库、管档案卡片,充当采购员,或外出公干、代写文件材料。 第二十三条 劳动教养人员在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劳动教养期执行半年以上,表现好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教养管理所批准,可以准假或放假回家探望,路费自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动教养人员的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由劳动教养管理所代为保管,解除劳动教养时发还。 第二十五条 劳动教养人员的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等批示和综合、结案材料;中队管理劳动教养期间的考核、评比、奖惩、鉴定和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护卫武装由人民武装警察担任。 护卫武装的任务是: (一)负责维护劳动教养场所的秩序和安全,防御外部坏人捣乱、袭击和破坏; (二)协助劳动教养场所制止劳动教养人员闹事和逃跑; (三)配合劳动教养管理所做好护送成批劳动教养人员的工作。 发现劳动教养人员聚众闹事、逃跑等情况,经口头警告制止无效时,及时报告劳动教养管理所领导处理,不得开枪。 当遇有劳动教养人员行凶、抢夺执勤人员的武器或威胁执勤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其它措施不能制止时,可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执行。 护卫武装的负责人应参加劳动教养管理所的领导。劳动教养管理所对护卫武装实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对逃跑的劳动教养人员,应当立即追回,并通知原住地公安机关。追回途中可以押解,路途远的可以临时寄押在行政拘留所或看守所, 对在劳动教养期间行凶、煽动闹事或有其他现行危险行为的,经劳动养管理所领导批准,可以禁闭。禁闭不得超过十天。其中个别情节严重的,可以使用戒具,戴戒具不得超过七天。严禁戴背铐、脚镣。(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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