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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标准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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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卫生标准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卫生部负责卫生标准的解释,卫生标准的解释与卫生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 符合以下情况者,卫生部进行解释: (一) 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普遍质疑的; (二) 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三) 标准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标准依据的; (四) 其他需要作出解释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就标准解释提出草案,经政法司审核后拟文报部领导签发,以部发文形式发布。(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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