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 法律法规 | 法律案例 | 法学论文 | 法律说法 | 律师博客 | 法律新闻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更多 |
| 法律法规大全 >> 海洋港口类法律法规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海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
海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站推荐 |
| 第三章 海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第十一条 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 (二)依据海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第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予以海洋行政处罚时,海洋监察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作出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五)填写有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当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海洋监察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
| 法律网站导航>> |
| 搜索:海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相关内容 | |
海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