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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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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公司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备有完整、最新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国际公约。 公司应建立船员档案,确保对船员录用、培训、任职、解职、安全技术考核以及有关船员考试、评估、证书或签证持有情况等信息进行连续和有效的管理,保持并随时可查到在其船舶上服务的所有船员的文件和数据,包括船员的资历、培训、持证、适任情况以及健康状况等。 公司负责对录用的船员进行有关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的培训,并应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 第八十条 公司指派船员任职时,应保证被指派的船员: (一)按本规则和有关船舶配员规定的要求持有适当的适任证书; (二)熟悉其在船舶的具体职责,以及船舶的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 (三)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或防污染职能时,能有效行使职责。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向其管理的每艘船舶的船长提供书面指示,规定船长应该遵循的旨在帮助新船员熟悉其职责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确保为新到船上工作的每个船员提供一个在履行其职责之前熟悉船上设备、操作程序以及为正确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其他安排的合理机会。上述有关要求和程序的内容应包括: (一) 给出一段合理的时间,在此期间,每个新船员将有机会了解其即将使用或操作的具体设备,船上具体的值班、安全、环境保护和紧急程序以及需要懂得的正确履行指定职责的有关安排; (二) 指定一名了解情况的船员,负责使每个新船员获得基本信息。(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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