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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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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十一条 申请船长或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以下专业教育和培训: (一)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舶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主管机关规定的值班水手适任培训时间或者完成航海类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的教育。 (二)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 (三)申请无限航区船舶大副、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者在完成本条(二)项规定的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 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船上医护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 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船舶的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应当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第十四条 申请船长或甲板部船员职务晋升考试、评估者,应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 (一)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者, 应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服务满6个月; (二)申请三副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三)申请大副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二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四)申请船长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十五条 申请航区扩大考试、评估者, 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较低一级航区但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 持有沿海航区船长或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者,可跨航区申请无限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考试、评估。 第十六条 申请吨位提高考试、评估者, 应持有与所申请的吨位较低一级吨位但相同航区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第十七条 同时申请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考试、评估者, 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和吨位均较低一级但相同职务的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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