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 律师说法 | 理论论文 | 法律案例 | 律师博客 | 法律援助 | 法律工具 | 范本范例 | 法律法规 | 更多 |
| 法律法规大全 >> 婚姻继承类法律法规 >> 婚姻法 >> 祖与孙的抚养 |
祖与孙的抚养 |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网站推荐 |
| 第二十八条【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www.365lvshi.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网la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
| 优秀法律网站导航>> |
|
| 搜索:祖与孙的抚养 相关内容 | |
祖与孙的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