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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清关
“清关”这个词已经造成了一些误解,因此,现在已明确,无论何时当卖方或买方承担将货物运付出口国或进口国的海关的义务时,这项义务不仅包括交纳关税和其他费用,而且包括履行一切与货物通过海关有关的行政事务以及向当局提供必要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在某些地区,如欧盟内部或其他自由贸易区,当不再有交纳关税的义务和对进出口限制时,有人认为使用规定办理货物清关手续义务的术语是不恰当的(尽管这是错误的认识)。为此,“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where
applicable)”的用语被加入了相关术语的A2和B2、A6和B6条款,这样,在无须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该用语就可以避免模棱两可。
清关手续由住所在该国的一方或其代表办理通常是可取的。因此,出口商通常应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进口商应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Incoterms l990中的EXW、FAS(要求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和DEQ(要求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与上述原则不一致。Incoterms
2000的FAS和DEQ术语分别将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的义务规定给卖方和买方,但表示卖方最小义务的术语EXW却未被改动(买方仍承担办理出口清关的义务)。DDP术语的字面含义即完税后交货(Delivered
Duty Paid),采用该术语自然表示卖方明确同意完成该术语的义务,即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交纳全部相关费用。(www.365lv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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